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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行动|4日至8日部分企业具体检查项目及环境违法细节

date.png 2019-03-31 09:38:43

自1月份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打击进口废物处理和利用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特别活动以来,成员组的意见交流仍在继续。其中一个重要的交流是对当今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检查。为此,小编收集了一些企业检查问题,供以后接受检查的公司参考。

首先看一下环境保护部的一组检查。

1

在7月4日发现有疑问的公司名单

7月4日,全部60个特别行动检查组到达该市进行检查。同一天,54家企业在现场接受检查,44家企业中有124家被发现涉嫌环境违法行为。检查组已提议提出处罚。

2

一些企业专门检查项目和环境违规细节

以下是7月7日和8日的一些公司检查。

环境违规的类型

认证环境违规

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和惩罚的法律依据

问题处理

非法行为的治疗期

1.环境违反危险废物;

2,其他。

1. 35KG废活性炭储存在挤出车间的塑料桶中。 15KG废料过滤袋存放在挤出车间。没有危险废物标签和特殊危险废物储存场所。

2.业务记录簿系统未按要求建立。

1.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52条的规定,建议根据第75条第1款(1)项处罚;

2.违反《进口固体废物管理办法》第35条的规定,建议按照第47条的规定处罚。

行政处罚

1.在2017年7月7日之前调查环境违规行为;

2.在7月11日之前发布行政处罚通知文件。

1.主要监管公司未按要求公布环境信息;

2.环境违反固体或危险废物;

3.污染控制设施运行不正常;

4.环境违反固体或危险废物。

1.公司于2017年1月6日在公司网站上公布了环境信息披露。潍坊市环保局于2017年2月10日公布,该公司是2017年环境信息公开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单位(潍环发[ 2017] 13号)。该公司未于2017年5月10日披露公司环境信息;

2,废纸加工利用产生的固废废塑料堆放在露天,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场所不按有关要求建造;

3.脱硫废水的主要污染物包括总汞,总镉,总砷和总铅。脱硫废水收集罐是第一类污染物排放口。现场检查发现,锅炉脱硫系统中的冷却水被送到脱硫废水收集罐,并有稀释排放行为。脱硫废水无需任何处理即可排放到工厂污水处理厂的好氧生化池中,还有稀释排放行为。山东天元英康检测评估技术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脱硫废物收集池进行了抽样检测。测试报告(YKJC2017HJ07143)显示,2017年7月4日公司脱硫废水中镉浓度为0,14mg/l,铅。浓度为1,15mg/l,水样中镉浓度和铅浓度超过企业污染物排放许可的浓度限值;

4.进口废纸堆放在露天,没有“三防”措施。

1.违反《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11条的规定,建议根据第16条规定处罚;

2.违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39条的规定,建议按照第68条的规定处罚;

3.违反《环境保护法》第40条的规定,建议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6条的规定处罚;

4.违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33条,建议按照第68条的规定处罚。

停止,行政处罚

1.在2017年7月7日之前调查环境违规行为;

2.在7月11日之前发布行政处罚通知文件。

1.规避废水的监管和非法排放;

2.非法安装排污口或隐蔽管道以排放水污染物;

3.环境违反工业固体废物;

4.环境违反危险废物;

5.违反固体废物进口管理的做法;

1,公司配套火电机组冷却塔产生的冷却水经Fenton反应器处理后直接排入中和/脱气槽,稀释污水;

2.公司工厂边界东侧墙外有许多污水排放口。污水排入小尼河,其中两个排污。公司所有生产废水均通过雨水管道收集。雨水没有被转移,一些污水通过雨水。沟渠排放;

3.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放置在工厂南侧的空旷区域。未采取防漏,防渗,防吊等三防措施,尚未建立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

4.纸浆浮选段产生的脱墨渣属于危险废物HW12(221-001-12)。它不是单独收集的,也不是根据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反,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它直接排入核心纸浆生产线。之后,所有废纸浆残渣被出售给安吉恒辉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一家集合贸易公司,没有处置能力,也没有危险废物资格;

5.进口废纸中的夹杂物(废塑料,废金属),未经洗涤,全部售罄,负责生产废物回收的枣庄华博贸易有限公司,无法使用和处置它的。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22条,建议根据《环保法》第63条和《水污染防治法》第75条规定处罚;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22条,建议根据《环保法》第63条和《水污染防治法》第75条规定处罚;

3.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7条的规定,建议按照第68条的规定处罚;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57条的规定,建议按照第75条的规定处罚;

5.违反《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第39条的规定,建议按照第47条的规定处罚。

行政处罚

1.在2017年7月7日之前调查环境违规行为;

2.在7月11日之前发布行政处罚通知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违法

企业衬里衬带车间于2016年5月建成投产。日产衬带为500圆盘,主要用于石膏板周围的密封。然而,在审查了EIA数据后,发现衬带生产线未经EIA批准。它属于“建筑不匹配”。

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4条第1款的规定,建议按照第31条第1款的规定处罚。

行政处罚

1.在2017年7月7日之前调查环境违规行为2.在7月11日之前提交行政处罚通知。

环境违反固体或危险废物。

1.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随意堆放;

2.没有建立进口固体废物的生产和经营记录。

1.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39条的规定,建议按照第68条规定处罚;

2.违反《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第35条的规定,建议按照第48条的规定处罚。

行政处罚

1.在2017年7月7日之前调查环境违规行为;

2.在7月11日之前发布行政处罚通知文件。

环境违反固体或危险废物。

加工利用后的进口固体废物和进口固体废物的残留物在露天堆放,没有“三防”措施。

违反《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第36条的规定,建议按照第47条的规定处罚。

行政处罚

1.在2017年7月7日之前调查环境违规行为;

2.在7月11日之前发布行政处罚通知文件。

环境违反固体废物。

工厂的分拣车间和废金属加工车间没有围栏也没有围堰。屋顶有少量损坏。成品车间外墙约700KG废钢和500KG废旧电缆,覆盖遮阳布,粉碎材料加工车间。在西侧,露天堆放约300KG的废铝,在分拣车间的西侧堆放约300KG的废铁丝。它上面覆盖着防水油布;在工厂的露天场地上有废铜和废塑料碎片。

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建议根据第68(7)条规定处罚。

行政处罚

1.在2017年7月8日之前调查环境违规行为;

2.在7月12日之前发布行政处罚通知文件。

1.环境违反固体或危险废物;

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过滤网不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并在工厂中进行焚烧。

1.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55条的规定,建议按照第75条的规定处罚;

行政处罚

1.在2017年7月8日之前调查环境违规行为;

2.在7月12日之前发布行政处罚通知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违法

企业废塑料综合利用改造项目未通过验收程序并投入生产。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16,20和23条的规定,建议根据第24条规定处罚

行政处罚

1.在2017年7月8日之前调查环境违规行为;

2.在7月12日之前发布行政处罚通知文件。

1.环境违反建设项目;

2.环境违反固体或危险废物。

1.企业《年产30吨涂布白面牛卡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明该公司的废纸浆生产过程没有漂白和脱墨。 2015年,公司增加了漂白和脱墨工艺,以提高纸张质量,而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现场发现企业制浆厂的漂白和脱墨过程正在运行;

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门内未标明贮存物,贮存物品清单信息不完整;

3.企业生产的危险废物机油(HW08)和脱墨渣(HW12)不属于危险废物标准化管理体系。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和备案制度尚未实施。危险废物事故应急预案尚未确定并提交。尚未编制危险废物产生,储存和转移的说明;

4.将危险废物脱墨渣转移至世纪阳光集团子公司长沙盛世热电有限公司(非危险废物营业执照)进行焚烧。检查公司提供的交货单,脱渣量约为30吨/日,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5.废纸在露天堆放,储存区域未被视为“三防”。

1.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4条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第12条和第23条,建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处罚;

2.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52条的规定,建议按照第75条的规定处罚;

3.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53和62条,建议按照第75条规定处罚;

4.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57条的规定,建议按照第75条的规定处罚;建议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4条加盖,并建议根据两个高级司法解释将刑事责任移交司法系统;

5.违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33条第1款规定了根据第68条第2款的处罚。

移交司法,扣押和扣押,命令停止生产,行政处罚

1.在2017年7月8日之前调查环境违规行为;

2.在7月12日之前发布行政处罚通知文件。

环境违反固体或危险废物。

1,企业生产的危险废物机械油(HW08)未实施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和备案制度,未编制危险废物产生和储存账户;

2.危险废物事故应急预案尚未确定并提交;

3.废纸在露天堆放,储存区未被视为“三防”污染防治措施;

1.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53条的规定,建议按照第75条的规定处罚;

2.违反《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第62条的规定,建议按照第75条的规定处罚;

3.违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39条的规定,建议按照第68条的规定处罚。

行政处罚

1.在2017年7月8日之前调查环境违规行为;

2.在7月12日之前发布行政处罚通知文件。

1.规避废水的监管和非法排放;

2.非法安装排污口或隐蔽管道以排放水污染物;

3.环境违反工业固体废物;

4.环境违反危险废物;

5.违反环境影响评估法;

1.纸浆生产的废塑料渣随机堆放在露天。没有采取三项措施。渗滤液通过管道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2,冷却塔通过三通道直接通向工厂外部的管道,三通阀冷却水可通过管道排放到外部环境;

3.锅炉旁的燃料煤,污泥,脱硫石膏,废纸浆残渣和废塑料随机堆放在露天。没有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尚未建立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

4,危险废物转移接头不规范,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不规范,灌装类别不准确,贮存不规范,无泄漏液收集装置;废矿物油和包装桶和油漆桶不按规格储存,管理混乱。目前已满,一些危险废物(HW08)混入工厂的原料仓库;

该公司采用压碎和研磨杨木浆的工艺。未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程序,未经授权投入使用。碎屑制浆车间产生的粉尘未采取有效的除尘措施,并在工厂增加了新的柴油发电厂。该飞机尚未通过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估程序,也未建立任何相关的防污设施;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22条,建议根据《环保法》第63条和《水污染防治法》第75条规定处罚;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22条,建议根据《环保法》第63条和《水污染防治法》第75条规定处罚;

3.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7条的规定,建议按照第68条的规定处罚;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53和57条,建议按照第75条规定处罚;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5条的规定,建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8条的规定处罚。

行政处罚

1.在2017年7月8日之前调查环境违规行为;

2.在7月12日之前发布行政处罚通知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违法等。

该公司的塑料颗粒加工生产线未经授权即开工建设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5条的规定,建议按照第31条的规定处罚。

行政处罚

1.在2017年7月8日之前调查环境违规行为;

2.在7月12日之前发布行政处罚通知文件。

第一部分来自环境保护部,第二部分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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